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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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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1)、一般成都市城镇职工办理流程

(2)、已与我院实行网络结算、符合医保入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时需要按医保政策交纳一定的预交款(用于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起付标准+政策比例自付)。

(3)、未与我院实行网络结算的参保人,住院费用实行参保人全额支付,出院后凭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住院医药费用结算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及其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回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4)、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部份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科室医生应告知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抢救和术中用药品、材料及血可事后补签)。

(5)、住院期间严禁发生门诊或急诊费用。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14天量,不得带注射用药及检查、治疗项目出院。

(6)、参保人(城镇职工)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比照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报销范围和标准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7)、参保人员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可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中结算。

(8)、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医疗费用管理:

医疗保险定义的意外伤害:是指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

①、对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清楚,无疑问的患者,由主管医生与患者填写《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申请书》、《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医保办核定后,通知入院处按照普通医保病人办理刷卡住院,并在《出院病情证明书》上注明其受伤原因。

②、对于受伤时间、地点、原因清楚,有疑问的患者,患者提供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交医保办登记后,到入院处按外伤病人刷卡住院。

③、下列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 打架斗殴;

  2. 自伤、自残、自杀;

  3. 就诊时有明显醉意,言语不清的;

  4. 明确有第三者责任人造成的外伤;

  5. 病人在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因医院管理疏忽所致的外伤;

  6. 交通事故(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相关证明的,可以刷卡。结算时须出具证明)。

    ④、科室对刷卡的患者应详细地、准确地记录外伤病人的相关信息,以备相关部门抽查;

  1. 准确记录外伤病人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与详细过程,有120出诊的,还应详细记录120出诊具体情况。

  2. 对于作内固定取出术或治疗外伤引起的后遗症的,患者应提供上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主管医生应在住院病历的既往史中有详细记录。

  3. 科室在核实病人身份过程中应同时让病人签名或按手印确认记录情况与事实相符,并如实记入病历中。

  4. 对于符合刷卡的病人,科室应要求其填定《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申请书》、《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以上表格在医保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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