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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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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成都范围内)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地区人员、离休干部和已在省本级和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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