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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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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1)、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为:(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20%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费用-起付线费用) ×(75%+实足周岁×0.2%)。在此基础上,对50周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调增2%, 60周岁至6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调增4%, 70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调增6%, 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调增8%。根据年龄增加后的总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0%。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人员

除按上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外,每次住院发生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的费用,扣除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自费)按以下比例报销:50岁以下70%,50岁及以上9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时,其超过部分,在扣除自费部分后报销90%,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支付费用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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