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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医保

发布时间:2016-01-01    来源:     浏览:

成都铁路局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以成都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医院联网的结算信息为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定点医院级别和住院次数计算。具体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800元。

(二)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60元。

(三)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和肝、肾、骨髓(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需多次住院的,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的原则处理。起付标准请按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四)新增支付范围;入院前7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

(五)跨年度起伏标准不重复计算,其医疗费用计入实际发生的年度。

(六)出院带药医保范围;一般疾病七日量;慢性病15日量;肝炎,结核病不超过一个月量。

(七)住院治疗终结后,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通过联网结算方式自动扣减个人账户资金;住院医院尚未开通联网结算方式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将住院结算报销凭证交由成都铁路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销支付给参保人员。

(八)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九)办理入院手续流程

持入院证-->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医保办(刷医保卡确认医保身份)-->收费处缴费-->临床科室住院

(十)办理出院手续流程

持出院证明书及出院通知书-->出院处(打印明细清单、支付表)-->医保办审核、结算并打印结算表-->出院处1、2号窗口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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