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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药剂科补充2名劳务派遣制剂工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     浏览:

关于为药剂科补充2劳务派遣制剂工人的公告


根据医院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为我院药剂科补充2名劳务派遣制制剂工人,现将用工岗位及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科室

岗位名称

名额

岗位具体条件

薪酬待遇

药剂科

制剂工人

2

1.专业不限,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心理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能胜任搬运等体力劳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优先条件:有制药生产工作经历。

月收入约4000~8000元,另有年终奖、免费体检、生日节日福利、带薪年假等

应聘者在简历中提及的每一项学历、资历、奖励等,均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若在简历中提及的信息无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则视为虚假信息,根据劳务派遣岗位要求,我院可认定为无效简历。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资格认定、合同签订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附件《应聘简历表》的格式要求填写好个人应聘简历,简历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投递至电子信箱1619144252@qq.com凡未按要求投递的简历同时向2个及以上岗位投递应聘简历的,一律视为无效应聘

本次劳务派遣用工不接受现场简历投递。

此次用工简历投递有效期截止2023413日17:00。

四、薪酬待遇

待遇从优,购买五险一金,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年假、年终绩效等,待遇从优。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简历投递邮箱:1619144252@qq.com

联系电话:028-87769052

附件:《应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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