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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医疗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     浏览: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

医疗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市场调研公告

为保障医院医疗诉讼、医疗纠纷咨询及调解、临床法律查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需采购一项医院医疗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正式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诚邀有意向的厂家或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前来报名。

一、报名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此前在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6、企业是生产商或重要代理商。

二、报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3、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名公司法人对销售代表的签名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具体要求(见附件);

7、参选公司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禁入医院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报价单。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5点前交至采供部(行政楼1楼采供部124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8-87762327

2、联系人:陈老师

3、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9号



 

 

 

附件:

采购项目具体需求、标准

一、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医院处理医疗诉讼、医疗纠纷咨询及调解、临床法律查房、医疗法律培训等,包括:

1、进行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的预测,提出法律意见与对策;针对医院涉及患者死亡或者伤残的医疗纠纷,应在开庭前进行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的预测,提出诉讼法律意见与对策。

2、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法律信息。

3、根据医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咨询和案件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4、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过错鉴定。

5、根据需要或者授权代为递交或者收取有关诉讼文书。

6、在司法机关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7、提供医疗欠费代理法律服务。

8、草拟、审查和修改诉讼所需的各种诉讼文书。

9、参加法庭审理,进行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参与调解。

10、提前介入潜在医疗争议,提出专业建议,评估风险,参与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协商。

11、开展临床科室律师查房,出具查房法律意见书;每年完成临床科室律师查房12次。原则上每月完成一次。

12、开展临床科室法律培训,每年完成4次培训。原则上每三个月完成一次。

13、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系。

14、提供日常医疗纠纷或临床法律咨询服务。

15、根据典型案例和热点案例与临床科室开展研讨分析沙龙。

16、协助规范医务部常用法律文书模板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7、出具年度临床医疗风险报告。

18、针对医疗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参与纠纷科室案件讨论,配合科室梳理法律风险点。

19、协助医院进行普法宣传,解读医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主管部门等发布的法规、政策、文件,必要时,根据医院要求进行逐条解读;解读典型案例等。

二、在医疗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时,顾问律师及律所不再收取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服务期满双方未续签医疗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顾问律师及律所在服务期限内代理的诉讼案件,在医院未变更授权的情况下,顾问律师及律所应完成该诉讼案件的全部代理工作(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并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

投标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不少于20名专职执业律师,在成都市内有常设机构及常驻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团队具有相关服务经验,并且至今未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法律服务团队为3人以上且具有稳定性,首席律师需执业15年以上,其他成员需执业5年以上。

3、供应商资格条件、产品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四、资格条件注意事项:

(1)应当结合具体的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本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

(2)除本采购项目所涉及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资格条件设置合法的标准。

(4)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

(5)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资格条件。

(6)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

五、服务要求(如交货时间、售后要求、服务期等):

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团队及相关律师能全面、及时、深入地与医院进行沟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明确以下要求:

1、对我单位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需在4小时内作出回应,紧急事务2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应于48小时书面回复;

2、重大纠纷(刑事案件、危及医院员工人身安全的事件、严重医闹等)发生后,需要顾问团队紧急介入协助处理的,顾问团队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及时到场,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场,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到场。

3、按年及时提交法律服务报告。

4、比选申请文件中为我单位配置的服务团队在没有征得我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团队人员。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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