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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     浏览:
各部门、科室:
        接四川省科技厅于2021年8月9日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将对到期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安排如下:
一、验收流程
(一)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的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在项目执行期过半至到期后3个月之内,项目负责人主动提交验收申请,向科研部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验收材料(按照科技厅项目结题要求,需填报科技报告的项目负责人需在递交验收材料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科技报告,并取得收录证明)。
(二)我院根据申请验收的项目情况组织自评。
(三)项目自评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签字后的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附件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交科研部,由科研部完成单位盖章后连同审核验收评价评分表(附件4)、咨询论证评审评定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并返回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技术支撑材料、财务相关资料及承担单位自评验收报告。由承担单位网上审核推荐。
(五)基础处检查线上附件是否齐全,指导承担单位补充完善,按文件相关要求,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六)审核盖章,材料报送。科技厅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将加盖了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装订两份,提交至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基础研究管理中心。材料主要内容如下: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3.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七)档案存档。纸质材料经科技厅盖章后,基础中心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交一套至四川省科技档案馆保存,另一套返回承担单位。
二、我院验收的纸质版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并打印);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盖章原件); 
(三)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自行总结);
(四)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附件2);
(五)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6);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经费支出总账、明细帐(包括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财务软件导出),需附单笔支出5000元(含)以上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全部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如各列支科目没有超过5000元记账凭证,则附最大两笔支出凭证复印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所用财务资料均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项目任务书中预期成果考核指标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及清单,研究生及人才培养情况,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项目验收绩效统计表(附件7);
(九)经科技厅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十)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三、我院验收的电子版材料
(一)验收项目信息表(附件8)
(二)审核验收评价评分表(附件4,项目负责人完善并初步形成专家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应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落实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验收。
(二)因特殊原因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任务合同书的,科技厅一律不接收验收申请。
(三)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四)财务评价注意事项具体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五)报送的纸质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保证原件至少一份。
(六)凡项目负责人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联系方式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部411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以“科技厅基础项目结题+负责人+姓名”格式发至科研部邮箱lcyxykyb@163.com。
受理时间:请在拟验收时间前3个月提出申请
联 系 人:辜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83242  


                               科研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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