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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浏览:

各科室、部门、研究室:

根据成委办[2000] 19号《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意见》、《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有关通知及规定,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即将开始。我院申报人员可以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人员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不含中央驻蓉单位和省级机关),在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 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 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 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 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 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二)市属单位以外的作者(包括中央驻蓉单位、省级机关、高校等),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申报参评。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 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含成都市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含成 都市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本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两个类别。一是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领域设立等级奖。二是突出打造“公园城市研究成果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研究成果奖”“天府文化研究成果奖”“社区发展治理研究成果奖”“场景营造研究成果奖”等五项奖励品牌,设立品牌奖,等同于一等奖。等级奖和品牌奖可同时申报,参评成果不重复获奖。(详见附件2《成都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区(市)社科联、高校科研处和部门相关机构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我院申报人员请选择成都中医药大学作为初评单位。申报人和初评单位须登录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综合管理平台(http://110.188.70.213:8001/)进行申报和审核。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评奖申请者: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进入评奖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初评单位③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评奖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后(含成果原件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一式五份)交初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④初评通过的申请者按要求向所在初评单位提交相关最终纸质材料,并由初评单位统一报送市社科评奖办。

注: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省市软科学项目等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必须上传。

 三、时间要求

个人申报时间:市社科评奖办810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http://110.188.70.213:8001/),接受申报,91024:00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系统不会因个别单位而延迟关闭。请注意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申报各个环节。注:个人申报请于202191517:00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至少有1份原件),如有佐证材料请打印装订成册5份交到医院行政楼411办公室。

联系人:辜海英

联系电话:87783242

四、注意事项:

1.同时推荐为等级奖和品牌奖的成果,需分别提交相应的一式5份材料。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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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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