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关知识介绍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中央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目标 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上网和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方法步骤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2006年4月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 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单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 (二)动员教育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上级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 按照上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卫生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 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可免于处分; 2.对问题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3.对问题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总结 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省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派督导组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查办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不能简单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信箱。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共同进行查处。 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待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按照“教育大多数、处理极少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原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待问题关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又要坚持宽严适度,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 在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制度和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采购规定,制定明确《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关干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深化改革 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制度,建立完善上网药品竞价机制和动态调整药品上网限价机制,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较大规模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必须上网采购,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占总收入的比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进行采购,严禁在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推行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和医用设备的上网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局直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经常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部署,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督促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既要防止“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保持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2006年5月
|